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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单位现有实验楼四楼可用于办公用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345.66㎡,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299号院内,租金5万元每年,租金年付。
出租要求:承租人为法人单位,成立时间3年以上,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,实缴资本200万元及以上,房屋仅限于办公使用。
联系人:于先生 0431-85952033
水利部长春机械研究所
2026年7月15日